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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002101 证券简称: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:2022-7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:2022 年 12 月 26 日(星期一)上午 9:00 网络投票时间为:2022 年 12 月 26 日,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:15—9:25,9:30—11:30,下午 13:00—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月 26 日上午 9:15 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:00 的任意时间。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6 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7,764,525 股,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.6287%。其中,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5 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7,257,525 股,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.5328 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7,000 股,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.0959%。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会议合法有效。 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 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: (一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》;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。 表决结果: 同意 267,748,225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.9939%; 反对 13,2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49%; 弃权 3,1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12%。 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华律师、陈子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意见如下:本所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《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、有效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 四、备查文件书。 特此公告。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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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